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国家乡村振兴局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实施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强调,实施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提升农村地区电力保障水平,是更好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的内在要求,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促进乡村振兴具有重要意义。
《意见》明确了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的主要目标。到2025年,农村电网网架结构更加坚强,装备水平不断提升,数字化、智能化发展初见成效;供电能力和供电质量稳步提高,东部地区农村电网供电可靠率、综合电压合格率、户均配变容量分别不低于99.94%、99.9%、3.5千伏安,中西部和东北地区分别不低于99.85%、99.2%、2.3千伏安,各地结合实际差异化制定本区域发展目标;农村电网分布式可再生能源承载能力稳步提高,农村地区电能替代持续推进,电气化水平稳步提升,电力自主保障能力逐步提升。到2035年,基本建成安全可靠、智能开放的现代化农村电网,农村地区电力供应保障能力全面提升,城乡电力服务基本实现均等化,全面承载分布式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和就地消纳,农村地区电气化水平显著提升,电力自主保障能力大幅提高,有力支撑乡村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
《意见》要求,要从巩固提升脱贫地区和革命老区电力保障水平、加强农村电网薄弱地区电网建设改造两个方面,聚焦薄弱环节,补齐农村电网发展短板;要从因地制宜完善农村电网网架结构、提升农村电网装备水平、增强农村电网防御自然灾害能力三个方面,精准升级农村电网,提升农村电网现代化水平;要从提升分布式可再生能源消纳能力、做好分布式可再生能源发电并网服务两个方面,加强网源规划建设衔接,支撑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要从服务新能源汽车下乡、提升农村电气化水平两个方面,推进配套供电设施建设,助力农村电气化水平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