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开发边界如何划定?永久基本农田怎样保护?生态保护红线与永久基本农田交叉重叠又该怎么办?日前,浙江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专项实施意见,提出在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实施中,将统筹划定落实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以推动省域国土空间治理现代化。
在生态保护红线的划定上,记者了解到,浙江省明确将生态保护极重要、极敏感区域优先补充划入生态保护红线,同时将整合优化后的自然保护地范围也纳入其中。对于原有生态保护红线确需划出的,则确保生态保护红线总体格局和规模基本稳定,以及调整前后的生态保护红线布局、功能和价值得到优化和提升,严格控制原有生态保护红线大规模、整体性划出。
对于生态保护红线与永久基本农田交叉重叠的,浙江省提出原则上优先划定为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退出后,实地可保留为耕地,并按照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执行;若永久基本农田质量较好、集中程度较高,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保留,调整生态保护红线。
此外,浙江省还将分类协调其他人为活动矛盾冲突,科学优化海洋生态保护红线,并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后,全省将开展勘界定标,以及实行分级管控,仅允许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有限人为活动。
在永久基本农田控制线的划定上,浙江将实行统筹补划,对于因核查整改划出的永久基本农田和因列入生态保护红线而退出的永久基本农田,原则上应在县级行政区域内进行同步补划,确实无法在县域内补划的,可申请市域统筹。
记者了解到,接下来,浙江省将对现状耕地及现状永久基本农田开展综合评价,并按照规划分区管控和用途管制的要求,层层落实划定永久基本农田。一经划定后,建立健全质量评价监测制度、动态监管制度和考核激励制度,确保永久基本农田面积不减、质量提升、布局稳定。
对于城镇开发边界的控制,浙江省则采取集约适度、绿色发展的原则,结合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控制线划定,以城镇开发建设现状为基础,依据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控制指标来确定,同时综合考虑一定比例的弹性发展区、特别用途区等。
浙江省明确将分级划定城镇开发边界,并确保集中连片、形态合理。城镇开发边界应当避让重要生态功能,不占或少占永久基本农田。今后,该三条控制线将全部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管信息系统”,实行统一监测监管,统一强化管控要求和用途管制规则,并纳入平台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