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0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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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加入打击非法捕捞港口国措施《协定》

记者 胡婧

中国渔业报 | 2025年04月21日记者 胡婧

  本报讯(记者 胡婧)4月16日,农业农村部召开新闻发布会,就中国加入《关于预防、制止和消除非法、不报告、不管制捕鱼的港口国措施协定》和全球打击非法捕捞制度体系相关情况进行介绍。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局长刘新中、副局长孙海文,农业农村部渔业保障中心主任刘忠松,上海海洋大学副校长罗轶出席新闻发布会,农业农村部新闻发言人、办公厅副主任丁斌主持新闻发布会。

  据了解,《关于预防、制止和消除非法、不报告、不管制捕鱼的港口国措施协定》由联合国粮农组织(FAO)牵头制定,旨在通过有效实施港口国措施,阻止非法捕捞的渔获物经由港口进入国际国内市场,确保对海洋生物资源和海洋生态系统的长期养护和可持续利用。《协定》于2009年11月22日在罗马缔结,并于2016年6月5日生效,截至今年4月15日,共有81个国家和区域一体化组织(欧盟)批准、接受、核准或加入了《协定》。《协定》是近年来在全球渔业治理、打击非法捕捞方面最重要的国际文书。中国始终高度关注《协定》有关进展。经过多年准备和审慎评估,经国务院批准,中国决定加入《协定》,并于2025年3月17日向FAO总干事递交加入书。《协定》于2025年4月16日,对中国生效。加入《协定》是中国积极参与全球海洋渔业治理、维护国际渔业秩序的重要举措,标志着中国在持续打击非法捕捞、保护海洋渔业资源方面又迈出重要一步。

  会议表示,中国是世界渔业大国,也是负责任渔业国家。中国持续加强海洋生态文明建设,始终坚持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致力于科学养护和可持续利用渔业资源,推进渔业高质量发展和现代化建设。非法捕捞不但破坏海洋渔业资源和生态系统平衡,还影响合法渔业生产秩序,甚至损害合法渔民权益。打击非法捕捞是保护鱼类种群资源、维持海洋生态系统、维护渔业生产秩序、保障合法渔民生计的重要举措。在打击非法捕捞问题上,中国一贯坚持不姑息、零容忍的态度。长期以来,为打击非法捕捞,农业农村部做了大量工作。一是不断完善管理制度。对接国际渔业管理规则,逐步形成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为核心,《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远洋渔业管理规定》等法规规章为配套的法制体系,增加渔船监管和处罚内容,加大非法捕捞处罚力度,保护传统渔民生产生活。二是不断提高治理水平。中国根据相关双边渔业合作协议或安排,与周边国家积极开展边境水域执法合作。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等相关国际法,积极行使开发利用公海渔业资源的权利,全面履行相关资源养护和管理义务。三是严厉处罚违法行为。建立多部门海上执法协作机制,打击违法违规作业行为。连续实施“中国渔政亮剑”系列专项执法行动,持续加大对涉渔“三无”船舶的清理取缔力度。规范发展远洋渔业,发布公海作业远洋渔船白名单,提高透明度。四是持续推进国际合作。积极参与多边渔业治理,接受WTO《渔业补贴协定》,加入多个区域渔业管理组织。积极履行市场义务,对相关水产品实施进出口合法性认证,严格实施水产品进出口监管。支持发展中国家、特别是小岛屿和最不发达国家大力发展渔业和社区经济。与欧盟、美国、澳大利亚、新西兰等重要渔业国家和地区开展机制性对话交流,就打击非法捕捞开展合作。

  会议指出,加入《协定》符合我国的基本立场,有利于我国深入参与国际渔业治理,强化责任大国担当;有利于严厉打击非法捕捞,保护海洋渔业资源;有利于提升港口管理水平,完善全链条监管体系;有利于推动产业现代化,促进高水平对外开放。作为缔约方,中国将按照《协定》的规定严格实施港口准入。一是指定检查港口名单。根据《协定》要求,中国将根据涉渔外籍船舶停靠需求与我国港口分布等情况,合理选定具备开放条件的港口作为指定港口。中国将公布指定港口的名单,同时将相关信息通报联合国粮农组织和其他缔约方。二是明确船舶管控范围。中国严格按照《协定》要求,将进入或意图进入我国港口的外籍渔业船舶以及装载渔获物的外籍船舶纳入检查范围,未从事非法捕捞活动、为生存从事手工捕鱼的邻国船舶,以及未装运渔获或未装运曾携载过渔获的集装箱船舶不在检查范围。三是严格开展进港审查。涉渔外籍船舶应于预计抵达港口7日前通过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提前通报船舶信息、停靠时间、捕捞授权、渔获物信息等。航程不足7日的在始离上一港口时通报。

  据悉,下一步,农业农村部将持续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协定》能够真正落地实施。一是要开展专项执法行动。今年,农业农村部把实施《协定》这项工作也列入中国渔政亮剑专项执法行动,部署做好涉渔外国籍船舶的监督检查工作。近日,农业农村部将会同交通运输部、海关总署和国家移民管理局,指导地方渔政、海事、海关和边检机构,对进入我国港口的涉渔外国籍船舶进行登船检查,实质性启动《协定》履约工作。二是提升《协定》履约能力。近期,将举办面向渔业渔政、工业和信息化、交通运输、海事、海关、移民管理等部门工作人员的执法能力培训。三是组织专家团队。统筹相关高校和直属事业单位相关力量,协调开展信息通报和交换,参加《协定》的审查、评估及后续规则谈判,为《协定》实施提供法律、技术等支撑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