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是我国传统文明的发源地,乡村文史资源是乡村在千百年的农耕文明、民俗传承、社会发展中积淀的宝贵财富,包括文物古迹、传统村落、方言俚语、民俗仪式、传统技艺、表演艺术、口头文学等物质与非物质文化遗产。这些资源不仅是乡村居民身份认同和情感寄托的载体,更是国家文化软实力的重要支撑。
近年来,乡村文史资源保护与发展工作顶层设计持续强化,法律与制度保障体系日趋完善,系统性保护机制初步建立,普查工作、名录建设有序推进,乡村文史资源日益赋能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红色文化资源的活化利用、非遗与农业文化遗产的产业化探索不断深化。但目前乡村文史资源的保护与发展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保护机制不健全。乡村文史资源缺乏系统性保护规划和专门的保护方案,存在重申报、轻管理现象。保护责任主体不明确,存在监管盲区;保护资金来源渠道单一,主要依赖政府财政拨款,难以满足大规模修缮和长期维护的需求。二是普查和建档工作中存在认识不足、分类粗放、利用困难等问题。信息登记以抢救性保护、反映一般性情况为主,缺乏实证资料和特色细节展现。数字平台建设水平不足,缺少资料公开渠道和动态更新,制约科研机构、社会大众对文史资源的研究利用。三是专业人才匮乏。乡村非遗师徒相授、家族传承方式难以适应现代发展需要,技艺培养周期长,职业认同度低,传承人老龄化、传承断代问题长期存在。同时,乡村文史资源管理机构兼职现象普遍,人岗适配度有待提升。四是开发利用模式单一,区域外影响力有限。部分地区对文史资源重经济价值开发、轻人文价值挖掘,导致村落建设、展馆布置、工艺品生产同质化和过度商业化,造成文化价值稀释与资源浪费;乡村文史资源分布零散,配套基础设施薄弱,宣传辐射有限,未能形成资源合力。
对乡村文史资源应遵循保护优先、合理利用的原则,不断筑牢其存续根基,实现可持续发展。
首先,要健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体制机制,加快完善法规制度体系。继续开展全域乡村文史资源普查和专项调查,充分挖掘乡村文史资源。以利用为导向,注重收集整理文物考察报告、非遗代表性实物等资料,建立多维立体的档案记录体系,健全信息共享机制。完善分级分类保护制度,科学制定分类标准与评估体系,分类施策,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同时,将乡村文史资源保护纳入乡村规划体系,编制专项保护规划,明确保护范围和建设管控要求,实现资源保护与乡村建设的协同推进。
其次,要构建多元协同的保护发展机制。具体而言,需要构建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村民主体“四位一体”的保护发展体系。政府应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建立跨部门协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打破行政壁垒;除积极争取各级财政支持外,还需通过税收优惠、用地保障等政策引导社会资本投入,同时设立专项保护基金,为博物馆、村史馆等公共文化设施提供专业技术支持和长效运营保障。充分保障村民主体地位,在规划编制、项目设计、资金监管等环节广泛吸纳意见;通过技能培训、就业安置等方式,让村民共享发展成果。
再者,要推动数字赋能,创新资源保护与传播方式。构建数字保护平台,利用三维扫描、无人机航拍、虚拟现实等技术,对古遗址、古村落、农具、农业物种等物质文化遗产进行数字化建模和存档,实现资源的永久保存和动态监测。运用多媒体手段,采集传统语言、技艺、民俗等非遗样态,完整记录相关文化历史口述资料,全面保存历史细节。打造线上传播矩阵,建设乡村文史资源数字博物馆,抓住关键纪念时间节点,通过短视频、互动游戏等形式,讲解乡村历史文化,使资源的影响力和传播范围突破本区域。
此外,要强化人才支撑,提升对乡村文史资源的研究利用水平。在本土人才培养上,积极推动非遗课程进校园,将乡村风土文化、传统习俗等知识融入课堂互动,结合融媒体教材、在线课程科普乡村历史文化。加强对村民的系统培训,通过举办公益技能培训班、专家讲座、设立技艺传习院校等方式,培养一批乡村文化带头人、非遗传承人、乡村讲解员,让村民真正成为资源保护与开发的中坚力量。在外部专业人才引进上,建立与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的长期合作关系,为资料共享、田野调查等学术活动开辟绿色通道,深入开展多学科视角研究、保护技术研发、人才联合培养等工作,促进学术研究成果与乡村文化资源保护利用的互利共赢。
最后,要深化文旅融合,实现资源价值转化。一方面,立足各地文史资源的独特性,如结合山水肌理、生产生活空间、传统纹样,打造差异化文旅产品;推动乡村文史资源与农业、手工业、康养等产业深度融合,延伸产业链条。另一方面,在推动各地资源差异化发展的同时,要深入挖掘其历史文化关联,通过统一规划景点设计、统筹配套设施建设,将分散的乡村文史资源有机串联,形成主题鲜明、特色突出的文旅线路,实现区域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和协同发展。
(作者单位:中国政协文史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