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强化耕地保护和质量提升,稳步推进盐碱地综合利用试点”。从国际视野看,全球盐碱地治理已成为农业可持续发展的关键领域。澳大利亚作为盐碱地治理的先行者,通过构建系统性政策框架、推动技术创新发展,积累了丰富的治理经验,其治理模式对我国具有借鉴价值。
完善政策框架,强化制度保障。澳大利亚通过多层次政策设计构建系统化的盐碱地治理政策框架。2000年出台的《国家盐碱地和水质行动计划》确立了区域治理框架,赋予地方政府根据盐碱地等级制定修复方案的权限。2013年的《农业适应气候变化战略》将盐碱地治理列为重点领域,强化适应农业气候变化与盐碱地治理的协同性。2015年的《农业可持续发展战略(2015—2030)》明确“治理与利用并重”原则,要求重点农业区盐碱化面积年均减少2%,促进盐碱地治理工作的精细化和标准化。2021年的《十年土壤健康规划》进一步细化了盐碱地治理的实现路径。而澳大利亚政府实施的《国家土壤健康行动计划(2021—2030)》,则通过卫星遥感与地面传感器联动,实现盐碱化风险实时预警和治理方案优化,使治理周期从5年缩短至1年,大大提高了治理效率。
推动技术创新,实现精准治理。澳大利亚积极开展盐碱地治理创新技术的研发与推广工作,包括改良土地、种植盐碱地耐受作物、养殖盐碱地耐受的家畜和种植盐碱地适宜的蔬菜等。例如,在沿海地区种植和改良具有耐盐、吸水性强等特征的盐生灌木(如滨藜),有效促进降水入渗和盐分吸收,促进盐碱地逐步恢复为可耕作土地。再如,西澳大学研发的土壤微生物修复菌剂,显著提升了盐碱地的有机质含量,为盐碱地土壤肥力恢复提供生物技术支持。又如,微型喷灌和滴灌等节水灌溉技术的推广和使用,有效降低地下水位,减轻土壤的盐碱化程度。
建立多方协作体系,激活治理动能。依托国家盐碱农业研究中心,澳大利亚政府联合8所高校和农业企业,带动农民积极参与,共同构建政研企民“四位一体”的多方协作体系,完善利益联结机制,开展关键技术攻关,激活盐碱地治理动能。例如,维多利亚州成立的“盐碱化治理合作社”模式,通过集体采购设备、共享技术顾问等方式,有效降低盐碱地治理成本。同时,通过与食品加工企业建立长效稳定合作关系,将盐碱地黑麦草转化为畜牧饲料,增加作物附加值,促进盐碱地治理的可持续发展。
综合治理成为共识。国际社会逐步形成工程措施与生物措施相结合、短期治理与长期维护相衔接的系统治理模式。治理重点从单纯改良转向生态修复与可持续利用并重。从单一修复向综合治理转型。各国逐步摒弃传统的单一排盐模式,采取“水利调控—植被恢复—土壤改良—产业适配”的系统方案。例如,荷兰将盐碱地治理与湿地保护结合,体现了生态与经济协同的理念。
技术创新驱动发展。新兴技术推广层面,耐盐植物育种、微生物修复等技术的应用范围持续扩大,为盐碱地治理提供基本支撑。前沿技术研发层面,基因编辑、遥感监测等技术研发不断突破,为盐碱地治理提供新方案。
多方协同持续推进。一方面,政府主导、科研支撑、市场主体参与的国内协作治理机制不断完善。另一方面,随着技术交流与合作日益密切,全球治理与合作机制持续深化。例如,联合国粮农组织(FAO)发起“全球盐碱地行动倡议”,推动技术共享与标准互通。国际盐碱农业联盟(ISAC)等组织通过项目试点,探索适应不同气候带的治理范式。
完善盐碱地治理法律框架,强化政策制度保障。从澳大利亚立法治理经验可见,健全的法规体系是破解盐碱化难题的制度基石。一方面,我国应加快制定专门的盐碱地治理条例,明确盐碱地治理的目标和原则,规范盐碱地治理过程。同时,制定统一的盐碱地治理标准和规范,明确各级政府和部门的职责分工,确保治理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另一方面,我国盐碱地总面积达15亿亩,呈现东北苏打型、西北干旱型、滨海盐渍型等多元分布格局,应制定差异化治理政策。
深化技术创新体系,实现精准化生态治理。澳大利亚在长期实践中以“生物修复”为核心、工程为辅的综合治理模式。因此,我国构建多层次技术治理体系需关注以下几方面:耐盐品种创新方面,应建立国家级耐盐植物种质资源库,推进区域育种基地建设。土壤改良技术创新方面,应融合国际经验与中国实践,可借鉴澳大利亚生物炭改良与微生物修复技术,同时研发适合本土的新型复合调理剂。
构建多元协同机制,激活系统治理效能。借鉴澳大利亚政研企民“四位一体”联动机制,推动耐盐作物品种从实验室到田间的快速转化,可设立国家盐碱地治理技术创新中心。同时,参考维多利亚州“治理合作社”模式,发挥村集体组织优势,成立专业合作社实现技术共享与设备统购。此外,国际协作方面,要构建双向交流机制,既通过向发展中国家输出中国治理经验,又引进发达国家盐碱治理协同技术,形成开放包容的技术创新生态。
(作者单位:农业农村部农村经济研究中心;贵州大学经济学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