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提出,推行由常住地登记户口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制度,推动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社会保险、住房保障、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等享有同迁入地户籍人口同等权利,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国务院印发的《深入实施以人为本的新型城镇化战略五年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行动计划》),进一步把促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重点任务细分为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健全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制度、促进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稳定就业、保障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受教育权利、完善农业转移人口多元化住房保障体系、扩大农业转移人口社会保障覆盖面六个方面。
以“扩大就业容量”为核心,调整城镇产业结构。从农业转移人口角度,就业是解决一切问题的根本。有稳定就业,农业转移人口就可以获得住房、教育、医疗、养老等公共服务保障,进而能够加速其市民化进程。从政府角度,产业是解决所有问题的核心。只有能够有效吸纳农业转移人口就业的产业企业才能促进城镇化进程,维持城镇经济的持久繁荣。所以,要坚定贯彻就业优先战略,把产业发展政策、产业结构政策与就业优先目标结合起来,合理确定和支持城镇产业发展规划,引导有助于扩大农业转移人口就业容量的产业发展。同时,也要进一步加强针对农业转移人口的就业技能培训,提高其适应产业发展需要的能力,强化劳动供需双方的匹配程度。
以“保权益”为目标,立法明确进城农业转移人口的农村土地权益。担心农村承包土地和宅基地权益受损,是多数农业转移人口不愿进城落户的根本。《行动计划》强调,要保障进城落户农民合法土地权益,依法维护进城落户农民的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不得以退出上述权益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各级地方政府要广为宣传,促进在城镇有稳定就业的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落户,进而更好地享受城镇居民和职工的基本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待遇。
以“扩权利”为目标,完善针对农业转移人口的住房保障体系。《行动计划》提出要健全与居住年限相挂钩的非户籍人口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但其前提是农业转移人口愿意在一个城镇稳定居住。为此,要重点做好两方面工作:一方面要扩大针对农业转移人口的保障性租赁住房的供给规模和面积,引导农业转移人口家庭式迁移,坚定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安居乃至全面市民化的信心和决心;另一方面是有条件的地区要开放农业转移人口购买经济适用房的权利,并对其城镇购房给予更多的支持,促进农业转移人口的购房型城市融入进程。
以“促安居”为目标,完善农业转移人口就业支持体系。当前,城乡一体化的就业服务体系已基本形成,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和乡村均能获得高质量的就业服务支持。但由于自身人力资本和社会资本水平相对较低,农业转移人口多集中在就业质量较低,尤其是稳定性较差的行业部门,还需给予进一步的针对性支持。未来在继续完善针对农民工、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障体系基础上,还要重点推进两方面工作:一是进一步压实各级地方政府属地责任,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支付;二是压实政府监管平台企业责任,强制推进针对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人员的职业伤害保险制度。
(作者系湘潭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