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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农学是联接历史与现实的知识体系 以新质生产力推进生态低碳农业发展 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村级样板 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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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村级样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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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篇   下一篇 2024年09月07日 上一期  下一期

三农学是联接历史与现实的知识体系

朱信凯

  “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归根结底是建构中国自主的知识体系”。西方社会科学是从西方历史文化传统中逐渐发展起来的,而在其发展过程中,主要的思想和理论创造,又是为了回应西方社会变迁中面临的挑战和难题。西方的历史与现实,在西方社会科学发展进程中,起到了确立学术旨趣、框定研究议题的重要作用。与之同理,中国自主的知识体系,在吸收西方社会科学一切有益成果的基础上,也必须将中国的历史与现实,置于思想和理论创造的中心位置。

  如果说到历史与现实的联接,在当前学术研究与中国式现代化的实践中,恐怕没有比“三农”这个领域更密切的了。“三农”承载的历史与现实的联接,决定了三农学也是一个联接历史与现实的知识体系。“三农”是对传统中国社会形态的集中刻画,也是理解中国社会转型和现代化脉络的关键范畴。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条件下,对传统“三农”社会诸维度进行创造性转化,使之成为中国式现代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恰恰是中国丰富“三农”实践经验和智慧的系统性来源。由此,三农学的学术使命,一是在历史维度上,对“三农”所统摄的中国社会变迁及转型的本质属性形成深刻把握;二是在现实维度上,对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三农”实践的理论内涵进行系统化提炼。这样的学术使命,落实为具体的学术实践,即构成三农学知识体系的基干。

  传统中国社会,主要就是一个“三农”社会。费孝通老先生所讲的“乡土中国”之言,即有此意。在中华大地上,自作为农耕文明起源的“自我延续的村落定居农业”开始,经战国时代以商鞅变法为代表的国家对“小农”的塑造,几历变迁而绵延至明清两代,围绕农业、农民、农村这三个范畴,形成了一种包含特定物质生产方式和诸多与之紧密相连的社会关系的综合体。这种综合体就是中华文明传统社会形态的集中概括。

  历史上,“三农”社会的物质生产方式,突出表现为小规模农民家庭形成的生产组织及这种组织限度内所能容许的技术和分工模式。“三农”社会的重要社会关系,沿着财产权利、市场、区域、社区组织、国家与社会关系这些刻画人类社会基本运作逻辑的核心范畴展开。“三农”社会的财产关系,主要围绕土地生成,既包含农民的私有产权,也包含农村的“社区所有财产”体系。“三农”社会从以小农家庭为基本组织形态的物质生产及其承载的财产关系出发,通过市场,在广阔的空间上,形成了复杂的社会关联。具有不同比较优势的农民家庭和村庄,通过区域市场、区域贸易联接起来。而以小农家庭和村庄为基础,依照着自发的市场经济发展,自然而然使一部分村庄因其繁荣的商业活动而形成了集市,一些集市又进一步发展为和乡村具有功能差异但又紧密关联的城镇。以宗族为代表的血缘组织,和其他地缘组织,构成了村庄乃至超村庄尺度的社会网络。在国家-社会关系上,如历史学家黄宗智先生指出,传统中国一直没有西方所存在的国家与社会二元对立的思维,相反则是国家和社会处于一种紧密互动、相互塑造的状态,国家广泛依靠非正式的社区领袖在乡村推动治理活动。

  由此也可见,一个具有多元关系而又统一的“三农”概念,是把握中国传统社会形态的关键枢纽。在物质生产方面,除农业之外,农民从事的家庭手工业也是其组成部分。在财产权利方面,不仅涉及农民私有产权,还涉及农村社区产权。在市场和区域方面,以农业为基础的农产品与手工业品之间的贸易、农村区域市场、农民所参与的集市乃至城镇商业生活,也很自然是一种与“三农”相关的综合关系。在社区组织、国家-社会关系方面,围绕乡村展开的治理实践及组织形式同样和农业、农村、农民三者而非单一一方紧密相连。在集中反映社会特征的这些关键方面上,“三农”并非机械地并列在一起,而是沿诸维度相互关联,无法人为将其割裂开来,只论其一不及其他。

  “三农”不仅是对传统中国社会形态的集中概括,还是理解中国现代化进程的关键概念。中国的现代化,是从传统“三农”社会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的大转型。在这一进程中,“三农”的概念不是被消解了,而是继续保持了它的整体性。“三农”社会的传统形态已不复存在,但是“三农”依然整体转型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的一个重要方面。

  从传统“三农”社会向现代社会的转型,就这二者物质生产方式的巨大差别,连带不同物质生产方式所衍生的社会关系的巨大差别而言,是一个充满矛盾张力的过程,有多种可能路径。中国式现代化,走的是一条将传统“三农”社会诸维度加以创造性转化的道路。中国共产党秉持的人民至上的发展理念,决定了必然要走这样的道路。而中国传统“三农”社会在世界上罕见的超大规模,也决定了不存在简单地用工业化、城市化来消解吸纳“三农”的可能性。

  中国式现代化对传统“三农”社会的创造性转化,其实正是当代“三农”实践经验的精华,也应是形成系统化理论的重点——如前所述这就是三农学的学术使命。

  在物质生产方式方面,当前小规模农民家庭仍然是基本生产经营单位。然而,从技术条件来看,当前小农户能驾驭的现代化物质条件,包括要素投入、科技、基础设施,乃至流通销售条件等,远非传统时代的小农户所能比拟。从组织方式看,在小农户的主体地位之上,多种层次的生产体系、经营体系和产业体系,成为小农户的有力补充,例如社会化服务体系极大地拓展了小农户所能借助的现代物质条件水平。乡村本身的产业基础,也从种植业、养殖业和家庭手工业的结合,转化为更加复杂、现代的产业业态形式。

  在财产关系方面,传统“三农”社会的私有产权与社区共有财产两条脉络,已经转化为“三权分置”的农村土地制度——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农户承包权、土地经营权“三权”分置并行。这是传统“三农”社会的财产关系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下的一种创新性转化。

  联接传统“三农”社会中不同区域农民和村庄的传统市场,已经被更广、更深的现代市场所替代。农民和村庄通过各种现代化的接入手段参与到规模巨大的现代市场经济之中。传统“三农”社会是一个低度城市化的社会,众多城镇是“三农”的自然延伸。而当前的中国已经具有高度发达的城市文明,城乡之间的分殊、物质交换和社会关联,成为显著不同于传统“三农”社会的新特征。城乡融合发展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之后城乡关系的新特征。

  传统“三农”社会所具有的社区组织及国家-社会关系,也经历了显著转型。现在的村庄社区组织,依然受到血缘和地缘两种传统上塑造村庄社区的力量影响,但也被纳入县-乡-村三个层次的乡村治理体系之中。在乡村,国家与社会之间的协同而非二元对立关系,依然延续下来。在国家与社会之间进行联接的主体,不再是传统意义上的士绅和社区领袖,而是在乡村治理体系下从村庄政治生活中涌现出的具有带头作用和组织能力的农民主体。国家对于乡村,也从之前的提取资源,转化为输入资源。传统时代功能简单、集中于税收和治安两个任务的“简约治理”,也扩张为更加多面的治理活动。

  “三农”在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也具有整体性功能。一是有力地支持了工业化和基本完备的工业体系的建成;二是保障粮食安全及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三是传承中华优秀文化、守护中华文明根脉;四是在新形势下通过乡村振兴形成新发展动能,助力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在这四方面,“三农”均是作为一个整体,而非割裂的单一对象发挥着作用。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作为有着九百六十多万平方公里土地、十三亿多人口、五千多年文明史的大国,不管城镇化发展到什么程度,农村人口还会是一个相当大的规模,即使城镇化率达到了百分之七十,也还有几亿人生活在农村。总而言之,经历了各个维度的创造性转化,“三农”作为一个整体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条件下依然保持着系统性、焕发了新生命力。

  从“三农”这个枢纽性社会关联出发,历史与现实的联接、中国社会长时段变迁的脉络跃然纸上。理解社会变迁的历史脉络,才能理解今天“三农”范畴基本内涵从何而来,同时也能明确“三农”实践的整体性和系统性,以及立足于这样的实践如何能形成系统的学理体系。“三农”背后承载的共享同一变迁轨迹的历史与现实,也正是作为一种自主知识体系的三农学所应锚定的学术旨趣和研究议程。

  三农学的目标,一方面,就是要梳理这一变迁脉络的基本经验事实,准确把握这些经验事实背后的理论内涵,形成关于中国传统“三农”社会何以迈向现代的核心理论命题、理论判断;另一方面,则是从传统“三农”社会转型的整体性视角出发,去总结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究竟是怎样的实践,促成了“三农”诸维度的创造性转化。鉴于传统“三农”社会的系统性,以及“三农”范畴在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关联性,以此为枢纽而形成的三农学学理体系,必然是对中国“三农”实践经验进行的系统化理论提炼和综合,而非是用个别的、孤立的抽象理论形式去“规定”和“裁剪”出零散的“三农”经验来支持特定的理论观点。推动如此兼具历史逻辑性和学理系统性的三农学,应是未来中国农经学科的发展重点。

  (作者系中国人民大学常务副校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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