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农民日报·中国农网记者 刘久锋 见习记者 刘佳兴)近日,记者从贵州省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新闻发布会上获悉,集体林作为贵州省森林资源的主体,不仅是贵州优良生态环境的主要支撑,也是林区群众最大的家底和助推乡村振兴的重要资源。
作为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和南方集体林区,为进一步健全贵州生态文明制度,近日,贵州省出台了《贵州省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为林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指挥棒”,让广大林农吃下“定心丸”,给林业企业注入“强心针”,为美丽中国、多彩贵州建设加注“助推剂”。
《实施方案》包括总体要求、主要任务、保障措施三大部分。在总体要求方面,该方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锚定“四区一高地”主定位,统筹保护与发展,加快推进森林资源节约集约循环利用,持续提升森林的生态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
《实施方案》提出,到2025年,基本形成权属清晰、责权利统一、保护严格、流转有序、监管有效的集体林权制度,确保森林质量稳步提高。在此基础上,通过继续深化改革,进一步发展“三个更加、四个持续”,即森林经营更加科学高效,支持保护制度更加完善,林权价值增值途径更加多样;森林资源持续增长,森林质量持续提高,林业发展条件持续改善,林农收入持续增加。
《实施方案》明确将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纳入林长制工作范围,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通过强化组织领导、队伍建设、考核评价,确保各项改革措施能落地落实,让林农林企能受惠受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