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某地警方发布通报,该县一卫生院职工用生理盐水冒充HPV(人乳头瘤病毒)宫颈癌疫苗给多人注射,非法获利1.1万余元,警方以涉嫌销售假药对其立案侦查。卫生院回应称,该职工不具备行医资格,其私自“接单”挣外快的行为与医院无关。
本应成为一道健康防线的疫苗却被换成了生理盐水,对疫苗接种者而言,不仅仅是财产上的损失,还给自身健康带来了安全隐患。这种行为透支的是群众对医疗机构的信任,侵害的是基层医疗安全秩序。接种疫苗涉及开单、取药、注射等多个环节,医院在哪个环节疏忽了监管,让有关人员钻了空子?并非医院一句没有关系就能撇清干系,还需要进一步厘清责任。
医务工作者执业资质分类较细,如何监督他们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回答这些问题,恐怕还需要相关部门从机制上着手,把相关责任落到实处,才能避免这类问题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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