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公告,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规定(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强调了禁止以彩礼为名借婚姻索取财物的原则,并对彩礼的范围、返还的条件、当事人的确定等予以规范,以进一步统一裁判标准。
据了解,该征求意见稿共七条,内容包括明确适用范围、明确彩礼界定,禁止以彩礼为名借婚姻索取财物,明确涉彩礼返还纠纷案件中当事人主体资格,明确已结婚登记并共同生活时彩礼返还的条件,明确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共同生活时彩礼返还的条件等。
征求意见稿提出,人民法院在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中,可以综合双方当地民间习俗、给付目的、给付的时间和方式、财物价值大小、给付人及接收人等因素,认定彩礼范围。
根据征求意见稿,双方已办理结婚登记且共同生活,离婚时一方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支持。但是,如果共同生活时间较短且彩礼数额过高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案件具体情况,综合考虑彩礼数额、共同生活时间、彩礼实际使用及嫁妆情况、有无孕育子女、双方过错等事实,结合当地习俗,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判断彩礼数额是否过高,可以参考彩礼给付方所在地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给付方家庭经济情况等事实,并结合当地习俗确定。
此外,对于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双方已共同生活,一方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征求意见稿明确,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共同生活时间、彩礼实际使用及嫁妆情况、有无孕育子女、双方过错等事实,结合当地习俗,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
公告表示,将通过最高人民法院政务网、中国法院网、人民法院报等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提出宝贵意见,请在提出意见建议时说明具体理由。书面意见可寄往北京市东城区东交民巷27号,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张灵若,邮编100745;电子邮件请发送至电子邮箱zgfmytlaw@163.com,本次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3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