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作成饰品的砗磲、红珊瑚、海洋宝贝都是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对象,禁止市场销售流通。
“‘粤遂渔11090’号渔船,立即停止作业,停船接受检查!”10月25日中午11时许,广西合浦儒艮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工作人员在海上巡航时,发现一对双拖渔船在保护区核心区内进行捕捞作业,喊话要求其停止非法作业。这是记者在参加由农业农村部组织的“严厉打击破坏水生野生动物资源行为专项执法行动记者行”活动时亲历的一幕。
近年来,我国加强了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工作,特别是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于今年5月1日生效以来,农业农村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珍贵濒危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开展严厉打击破坏水生野生动物资源行为专项执法行动的通知,组织开展了为期半年的打击破坏水生野生动物资源行为专项执法行动。10月23日-26日,记者随同专项执法行动工作组深入广西南宁、北海等地的市场、海洋馆、保护区等场所开展明察暗访,了解当地新保护法落实情况。
10月25日闯入合浦儒艮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非法捕捞的“粤遂渔11090、11080”双拖船,其船尾拖着长长的渔网,在听到保护区巡航船喊话时不但不停止作业,反而急速向广东方向逃逸。保护区工作人员随即将线索移交当地渔政部门调查处理。
“白海豚等珍贵濒危水生野生动物有追着鱼群捕食的习性,非法捕捞不仅极易把捕食的白海豚捕捞入网造成窒息死亡,同时也造成水生野生动物栖息地环境的破坏。”合浦儒艮保护区管理中心副主任周煜介绍,合浦儒艮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是原农业部发布的第一批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是中华白海豚、海龟等数十种珍贵濒危水生野生动物及其栖息环境的保护区。
“这两艘船就是湛江遂溪县的渔船,曾经因在保护区内偷捕被我们处罚过,这次又来了!”周煜无奈地表示。保护区位于广西北海与广东湛江两省交汇海域,保护区管理机构没有渔业执法权,执法力量薄弱,执法手段单一,对于跨区闯入保护区内非法捕捞渔船的处罚权限是3000-5000元,不足以震慑他们的非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有关要求,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随意闯入保护区核心区。严格的规定,为保护区竖起了一道无形的围墙,守护着生活在这片区域中的野生动物。但这道无形的围墙,却给当地渔政执法人员进入保护区开展执法工作带来了不便,打破保护区管理与执法之间的围墙,已经成了保护区管理上的新问题。
合浦儒艮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与沙田港紧紧相依,周煜表示,保护区划定后,保护区内承包给渔民的滩涂已经陆续收回,但大家已形成约定俗成的习惯,仍有较多渔民在保护区内投苗养螺、赶海挖沙虫,与保护工作形成一定冲突。如何正确处理好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的关系,促进保护与合理利用同步推进,是合浦亟须探索的方向。
中华白海豚被称为“海上大熊猫”,由于数量稀少被列为国家一级野生保护动物。钦州市三娘湾海域是中华白海豚的主要栖息地,在钦州三娘湾国际海豚公园里,通过大喇叭广播招揽游客“出海观豚、保证能看到白海豚!”的承诺吸引了大量游客。
依托白海豚在三娘湾聚居的天然资源,广西旅发海豚旅游投资有限公司开发经营了“出海观豚”旅游项目,成年人收费100元/人,儿童60元/人,旺季成年人收费160元/人。每天慕名来钦州三娘湾一睹中华白海豚的国内游客络绎不绝。船老大李师傅凭着10多年出海经验应聘在这家公司开船,每天要带客人出海8-9趟,“国庆、中秋等旅游旺季时,公司有26艘快艇往返接送游客。”
景区内,除了广西旅发公司从事观豚旅游活动外,还有大量未取得载客资质的无证游船从事观豚旅游。中国野生动物保护协会水生野生动物分会专家认为:“钦州三娘湾海域被誉为‘中华白海豚故乡’,常年约有200-300头白海豚在此栖息。按照野生动物保护法要求,这里应该划定保护区,减少人为活动对保护地栖息环境的打扰和破坏。密集的观豚对海豚的栖息生长带来不利影响,也有直接伤害珍贵野生动物的潜在风险。”
“三娘湾海域内的观豚活动均未取得野生动物相关许可资质,主管部门对相关活动监管有待加强。同时,海域内还有当地渔民设置的捕鱼流刺网,不仅抢占动物饵料资源,也带来直接伤害动物的风险。”参加行动的执法人员表示,今年5月份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明确规定,要依法加强对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的保护,但是受旅游开发和经济利益的驱使,地方政府的阻力很大,相关栖息地的划定工作进展缓慢。
夜幕降临,霓虹闪烁的北海老街上,一家家特产店成了游客的打卡地。一家销售珍珠饰品和海螺饰品的商店里,客人问及有没有唐冠螺、砗磲,女老板微笑着回答:“那些都是保护物种,不让采集和销售。”
执法人员通过对北海老街、南珠市场等十余家市场的明察暗访,发现非法销售水生野生动物制品现象较前些年有所减少,科普宣传取得一定成效,多数店家在被询问玳瑁、砗磲、唐冠螺等珍贵物种时会清晰告知属于保护动物不再允许销售。
同时,执法人员也发现,在纪念品市场里非法销售水生野生动物行为仍未杜绝,特别是虎斑宝贝等螺贝类价值低、数量多,非法贸易在各个市场普遍存在;海鲜干货市场以海蛇干为主要原料泡酒的“海宝”销售极为普遍,海蛇作为新列入保护名录的物种未得到应有的关注;在宠物市场和海鲜市场里,出售黄喉拟水龟、乌龟等淡水龟类的行为均有发现,多数还未取得许可证和标识;非法销售玳瑁、法螺、鹦鹉螺、砗磲、红珊瑚、锦绣龙虾等行为也在部分市场内零星存在。
北海海底世界、北海海洋之窗、南宁海底世界等繁育展演场所的鲸豚类、鳍足类、海龟等重点物种均已办理人工繁育许可证和经营利用许可证,许可数量与在养动物数量相匹配,管理基本规范,承担了科普宣传、收容救护等社会职责。但是,执法人员也发现各场馆普遍存有较多标本制品,多数虽有来源证明但未及时办理经营利用许可证;部分场馆在养鲟鱼、胭脂鱼、淡水龟鳖等物种,但未办理相关许可;对于承担的收容救护的物种,存在移交过程记录不详等问题。
多年来,农业农村部高度关注水生野生动物保护,会同各地方渔业主管部门开展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工作。特别是针对近年来水生野生动物案件频发的态势,渔业渔政部门加强与公安、海警、市场监管、林草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开展“中国渔政亮剑”“清风行动”等系列专项执法行动,依法打击非法猎捕、杀害、交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行为,有力打击震慑了违法犯罪分子。对于此次执法过程中发现的相关问题,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发现的线索和问题将反馈给当地渔政执法部门,督促查处和整改,将在后续执法活动中对存在的问题进行追踪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