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护军人尊崇地位,保障军人合法权益,是我们党和国家的政治优势和优良传统,事关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事关国家安全和发展大局。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选编下发9起依法惩治危害国防利益、侵犯军人军属合法权益犯罪典型案例。该批案例常见多发且具示范意义,有部分案例与农民群众的生活相关。为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推动形成尊崇军人职业的浓厚氛围,记者从中选取3起案例进行详细解读,通过以案释法,强化案例教育警示作用,引导群众知法守法,增强全民国防意识。
军事设施是指国家直接用于军事目的的建筑、场地和设备,包括训练场、军用信息基础设施以及军队为执行任务必需设置的临时设施等。破坏军事设施不仅使部队遭受财产损失,更对国防安全和军事利益造成威胁。马某某、杨某某破坏军事设施案就是一起打击破坏军事设施行为的案件。
被告人马某某和杨某某都是农民,2021年2月1日11时许,马某某、杨某某各带一个切割机,由马某某驾驶三轮摩托车载杨某某至A部队射击靶场。二人明知该地为军事管理区,仍从铁丝网非法进入,意图将该部队靶场内存放的一辆金属坦克移动战斗靶运走当废铁卖掉。由于移动战斗靶体积过大,二人用切割机将靶切割成数块,装载在三轮车上拉走。两人在返回途中被巡逻民警查获。经鉴定,被破坏的军事设施价值人民币29335元。
审查起诉阶段,马某某、杨某某对盗窃行为供认不讳但辩称不知道所盗之物属于军事设施。检察机关审查认定案发地有“军事管理区”及部队标语等显著标识,四周设置铁丝网与外界相隔,白天进入能够明显看到有暗堡、三角锥等军用设施,认定马某某、杨某某明知是军事禁地而非法进入并实施破坏、盗窃行为。检察机关与军事设施所属部队密切沟通,了解掌握金属靶标用途及损害后果,依法认定被破坏物品属于军事设施。
2021年5月25日,检察机关以破坏军事设施罪对马某某、杨某某提起公诉。同年8月6日,法院以马某某、杨某某犯破坏军事设施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八个月、二年六个月。二人均未上诉。
冒充现役军人身份谋取不法利益,不仅严重损害了被害人的合法权益,更抹黑了军人形象,影响了军队威信,进而危害国防利益。该批典型案例中的石某某诈骗案,就是一起打击冒充军人进行诈骗活动的案件。
2020年9月至2021年12月间,石某某化名石某,虚构军人身份,多次穿着假军服、携带假军官证到某军队医院等地活动,多次以招兵、谈恋爱、办入学、介绍工作等名义骗取18名被害人的钱财、感情,造成18名被害人财产损失共计人民币62万余元。
公安机关对石某某以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移送审查起诉。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石某某的行为同时触犯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和诈骗罪,两罪存在竞合关系,应择一重罪论处,于是改变案件定性,以处罚较重的诈骗罪对石某某提起公诉,获得法院判决采纳。
2023年2月3日,法院以石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石某某不服,提出上诉。同年4月13日,二审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以窃取、刺探、收买方法,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的,构成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有人基于猎奇或炫耀心理,用手机拍摄属于国家秘密的部队现役装备并在短视频平台传播,其行为涉嫌犯罪。龚某某非法获取国家秘密案就是这样一起典型案例。
龚某某是某园林公司草皮养护人员。2021年4月2日下午,龚某某在某部队机场附近从事草坪修剪工作时,翻越机场防护栏潜入机场军事管理区,使用手机非法拍摄战机照片和视频并发布在短视频平台。
龚某某拍摄的战机照片和视频,经鉴定属于国家秘密,但其获取国家秘密的犯罪手段和方法是认定难点。检察机关办案团队前往现场查看,发现龚某某拍摄照片的地点为机场内一处土坡,位置较为隐蔽,拍摄内容非普通人轻易可取得,证实其行为属于“刺探”。2021年7月19日,检察机关以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对龚某某提起公诉。同年7月27日,法院以龚某某犯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龚某某未上诉。
该案暴露出机场内小土坡被龚某某利用作为拍摄地点的问题,检察机关建议机场和当地政府铲平该土坡,排除国家安全隐患。针对园林养护从业人员保密管理松懈的问题,检察机关推动相关单位落实保密要求,对工作人员进行严格审查并签订保密承诺书,开展保密培训。
此外,该批案例还涉及买卖武装部队证件行为,非法使用武装部队专用标志行为,非法买卖武装部队制式服装行为以及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行为,破坏军婚行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