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高唐县司法局工作人员辗转往返多地,历时两个多月,最终成功调解一起农民工劳务欠薪纠纷,有力维护了农民工合法权益。
今年5月9日,高唐县的王某等三个年轻人来到县法律援助中心求助。他们于今年3月同赴高青县打工,工程完成后,部分工资款未结清,多次催要无果。他们听说法律援助可以帮助农民工合法讨薪,便抱着试试看的想法来到了高唐县法律援助中心。
高唐县法律援助中心副主任梁书磊立即帮助三人梳理案情,发现三人面临讨薪“三重难”。首先,工程转包讨薪难。据了解,三人曾经找到承接该工程的公司,得知公司将该项目转包给了昌乐县人李某。三人到打工地所属的高青县劳动部门反映情况,劳动部门找到项目负责人李某,李某确认尚欠三人工资,并在支付协议书上签字。据三人反映,李某答应于今年4月30日前支付工资。可是到了期限,李某并未支付。李某在电话中与三人发生了争执,从此拒接电话。由于手头不宽裕,三人只好返回老家高唐县固河镇。
其次,诉讼面临援助难。他们到高青县劳动部门咨询时,对方建议三人通过诉讼讨薪。此次他们到高唐县法律援助中心来求助,就是想请求该中心派律师作三人的代理人。梁书磊犯了难:三人的诉讼不属于高唐县人民法院管辖,该中心无法给予跨地区法律援助,三人只能到起诉地去申请。
第三,调解面临举证难。高唐县法律援助中心与高唐县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建议三人通过调解讨薪,并为其联系了一家法律服务所。但工作人员发现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存在瑕疵:之前签订支付协议的李某只是该案的经手人,并非公司法定代理人,也就是说这份支付协议是否对公司有效还存在争议。
“别说‘三重难’了,就是千难万险,也要为农民工排忧解难!”高唐县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徐启静表示。
鉴于该案的复杂性和特殊性,高唐县司法局立即派出专职调解员张洪礼牵头组建调解小组并主持调解。“我与李某的第一次沟通非常顺利,他表示会在今年5月30日前结清工资。但到期后李某又三次推迟工资结算时间,这让我感到另有隐情,有必要到其所在地‘面对面’调解调查。”张洪礼回忆道。
经调查走访发现,李某家境一般,今年3月才带着一个施工队在高青县承包工程。而且工资款被发包方以质量押金的形式暂予扣发了。张洪礼与发包方项目部经理取得联系,该经理积极协调发包公司财务负责人,确定7月下旬对李某承包的项目结账付款。
等张洪礼再找到李某时,李某说:“我的工程欠款都收到了。高唐县三个工人的工资我马上结!”7月28日,三个年轻人来到高唐县调解中心,领取了自己的全额工资款。
这件农民工讨薪纠纷最终通过调解收获了“大团圆”结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