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要加强基层纪检监察组织与村务监督委员会的沟通协作、有效衔接,要防范黑恶势力、家族宗族势力等对农村基层政权的侵蚀和影响。这给我们带来的启示是,要善于运用纪检监察和司法的手段,维护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
乡村治理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将基层监督有机嵌入其中,是纪检监察工作的题中之义。即将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提出反有组织犯罪工作应当坚持与反腐败相结合,惩防并举、标本兼治。这为防范黑恶势力、家族宗族势力等对农村基层政权的侵蚀和影响提供了更加系统、全面的法律保障。
充分发挥市县巡察和基层监督职能,必须有效整合资源,坚持专门工作与群众工作相结合,健全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制度,推动基层纪检监察组织与村务监督委员会同向发力。严格按照反有组织犯罪法的规定,对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发现因实施有组织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及时作出处理;发现有组织犯罪线索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全国各地应该创新群众参与基层监督工作的形式,不断提高基层群众的参与度和获得感。
农民日报·中国农网记者 莫志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