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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河北省公路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河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共十章七十条,从公路发展规划与建设、公路养护、公路保护、农村公路等方面对公路管理作出规定。 《条例》规定,河北省公路发展规划应当符合京津冀协同发展等国家战略要求,并与周边地区公路网统筹衔接。在公路养护方面,明确职责分工,建立健全公路养护巡查制度,因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致使公路严重受损时,公路养护管理机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修复,并尽快恢复交通。《条例》鼓励社会资金通过无偿捐助或者市场化等方式用于农村公路建设、养护。同时,推行农村公路县、乡、村三级路长负责制;加大农村公路建设、养护资金投入,建立农村公路建设与养护资金补助机制;明确农村公路新建、改建技术标准;建立对农村公路养护奖惩机制。据悉,截至2020年底,河北全省农村公路里程达到17.7万公里。 张智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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