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翻阅《宁海县村级权力清单36条》宣传画册。 资料图
浙江省宁波市宁海县在全国首创推行村级小微权力清单,持续深化创新,标本兼治推进乡村依法治理,妥善处理农村经济社会快速发展过程中出现的小微腐败及引发的村级矛盾纠纷,构建了乡村反腐新机制。
按照于法周全、于事简便的原则,全面收集汇总村级组织、村干部权力事项,消化清理、归纳总结,把涉农政策制度梳理成了《宁海县村级权力清单36条》(以下简称“36条”),涵盖了19项公共权力事项和17项便民服务事项,基本实现村级权力全覆盖。
重点围绕“36条”事项编制权力行使流程图45张,明确村级权力事项名称、具体实施责任主体、权力事项来源依据、权力运行操作流程、运行过程公开公示、违反规定责任追究6方面内容。为凸显精简务实原则,除工程招投标等重大事项外,其余村级事务办理流程都控制在5个环节左右。如村集体资产处置事项,村集体事先按“五议决策法”程序对资产处置项目制定方案,并召开社员代表会议形成决议,然后由村集体发布处置公告;对于标的物市场调查价或评估总价在1万元以上的,进入乡(镇、街道)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公开交易(1万元以下的由村集体自行公开交易);招标结束后,承、发包双方签订规范的承包合同,并交乡(镇、街道)“三资”管理服务中心备案。
建立以县委书记为组长,副书记、纪委书记、组织部部长等任副组长的领导小组,将任务分解到县委、县政府相关领导。制定县委“36条”目标管理考核办法,不定期开展联合或专项督查,全面启动农村巡察全覆盖,压实各级党组织主体责任。县委、纪委将“36条”落实情况作为年度党风廉政检查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报告的必须内容,约谈、问责执行不力的党组织及相关人员。县委组织部把“36条”纳入基层党组织书记述职评议,列入书记抓党建工作任务清单,作为村干部备案管理的内容。县级有关部门和各乡(镇、街道)按照职责分工,及时完善“36条”政策文件,加强日常监督指导。实施村级小微权力清单“36条”工作3年行动计划(2021—2023),以“36条”达标村、示范村创建为抓手,分3年逐步提高全县达标村、示范村占比,最终实现全面规范执行。全面实施“三交底”廉政谈话向村(社区)基层延伸,明确将村组织“一把手”列为“36条”规范执行的“第一责任人”。目前,已经实现对新一届村班子“一把手”廉政谈话全覆盖。
紧扣权力行使核心环节,健全上级、村监会、群众监督有机统一的三级监督体系。在党委、政府监督层面,制定“联村铁律30条”,对联村干部指导把关不到位、问题严重的,评定为基本满意或不满意。制定加强新时代村干部队伍建设的“锋领头雁20条”,配套报酬激励、歇职教育、村干部违反规定56项具体行为和责任追究标准等正反激励制度,开发了“36条”智慧监督系统软件,使每个环节都可追溯、可监督。在村监会监督层面,制作《村务监督对账单》《村务监督地图》,编印《村务监督一本通》,规范村监会例会,组织村务监督论坛,有效提升村监会履职能力。在群众监督层面,推行“议事会”等制度,扎实推进阳光村务工程,建设宁海“阳光村务网”和数字电视公开平台,群众通过电视、手机等方式就可查询到村级事务办理情况。
出台《宁海县农村干部违反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对村(社)干部监督的意见(试行)》等,为“36条”实施提供制度保障。每年调整出台《基层权力监督约束机制考核办法》,以查促改、以考促建,营造村级权力规范运行的大监督氛围。2021年,在“36条”智慧运行系统实践基础上,进一步开发线上村级小微权力智慧运行系统,并在全市推广应用。“36条”的实践是对村级反腐败体制机制的改革与创新,通过对村级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科学合理分置,创造性地解决了乡村治理的几个根本性、关键性问题,为实现基层治理现代化提供了有益范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