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东营市垦利区利用村委换届选举的契机,在全区各村、居大力推广“信用+村规民约”,进一步规范基层规章制度,提升村级基层组织自治能力。
政府组织,把好“规范关”。在村规民约修订过程中,充分发挥政府“总把关”作用。在村规民约修订前,对各村村规民约提出指导性意见,明确信用等有关规定必须纳入村规民约。各村制定村规民约后,必须报镇街把关审查,确保村规民约制定程序严格遵守民主程序,相关规定不与国家法律法规冲突,内容符合实际、切实可行。修订完成后,全部报镇政府备案留存,为以后组织实施打好基础。黄河口镇在修订完善中,镇政府组织相关分管领导、站所负责人、法律人士起草村规民约修订完善模板,再由各村根据本村实际修订完善,修订完善形成初稿后由镇政府审核把关,最后由镇政府存档备案。
群众参与,提升“知晓率”。在修订完善村规民约中充分发挥村民的主体作用,在群众中广泛宣传发动,鼓励村民积极参与到村规民约的修订完善中。通过群众的广泛参与,制定出符合本村实际、适用本村自治的村规民约,也令群众理解村规民约修订完善的意义和内容。兴隆街道在村规民约修订完善中,对需修订的信用等内容,面向村民代表、村民逐人征求意见,同意的签字、按手印,起到良好宣传作用。
利益导向,增强“约束性”。村规民约修订中,牢牢坚持问题导向,对信用等规定提出有针对性的抵制和约束内容,对村民违反信用约定制定惩罚措施。信用方面,建立以村民自治为基础的乡村诚信体系,探索“积分制”管理模式,将村民日常行为细化、量化,并制定奖励措施。黄河口镇新林村将村规民约执行情况实行积分制,与“五好家庭”“文明家庭”等评先挂钩,激励村民遵守村规民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