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名:农民日报 版次:第005版:版名:新型经营主体 日期:20211011
浩门河畔饲草香 土地流转带动群众集体“双增收” 撂荒地变粮仓 有机种植出效益 “丁庄老毕葡萄”价高还好销 信用信息增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可获得性 天山脚下牛儿壮 安徽界首市 念好“养鱼经” 实现致富梦 秋来菊意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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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篇   下一篇 2021年10月11日 上一期  下一期

信用信息增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可获得性

武建强

  当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难现象仍较为突出,进一步完善金融信用信息数据库功能,扩大覆盖主体范围势在必行。

  信用信息数据要软硬兼具。收集范围既包括衡量经营主体还款能力的“硬指标”,如财务、对外担保等,也需涵盖衡量其还款意愿的“软信息”,如诚信记录、遵纪守法情况等。

  采取线上线下多维收集。强化农业农村、工商、税务等部门线上信息共享;充分利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息直报系统名单,尤其要了解经营主体负责人诚信、道德、文明、评议等“软信息”。

  集成信息建档并科学评级应用。银行机构应为其建立电子信用档案并进行信用评级分类,精准确定农业经营主体信用等级和测算授信额度;强化信用正向激励功能,对符合授信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大贷款产品创新和业务拓展。

  强化信用信息平台管理运维。完善整合利用现有金融信息综合服务平台,增设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模块,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评价成果转化提供权威的信息共享平台。同时,应注重强化网络安全,建立授权与准入、信息查询、数据更新、异议处理等信息安全保障制度。

  (作者单位为中国地方金融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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