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李庆国 芦晓春)为促进农业户籍人员就业和流动发展,提供均等化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近日,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关于做好本市农业户籍人员建立人事档案及服务工作的通知(试行)》,为法定劳动年龄内因到北京市属国有企事业等单位就业确需建立人事档案的农业户籍人员,办理建档手续,提供管理服务。这一举措填补了现有政策的空白。
根据《通知》,北京市农业户籍人员建立人事档案只需简单三步:一是提出申请。到户籍所在区的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提出书面建档申请。二是提交材料。按照现行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政策要求,提供建档登记表、身份类材料、学历学位和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职业技能鉴定类材料、党团类材料、表彰奖励类材料等。三是核实建档。由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负责核实,一般现场办结。需比对、鉴别建档材料的,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核实无误的,建立人事档案;核实有误的,告知本人补充材料。完成上述三步,属于农民自己的一份人事档案就建立形成了。
这一政策的出台,既是对现行政策的补充完善,也是北京市着眼构建城乡统一的就业制度,坚持向前一步,在政策层面所作的衔接。通过建立一项全新的档案管理服务政策,让农业户籍人员人事档案能建、能管、能流转,就业更顺畅。《通知》要求,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加强人员招考(聘)及人事档案管理,推动政策落地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