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海沧区海沧街道温厝社区年底分红的场景。
在工业化、城镇化加快推进的过程中,农村经济结构、社会结构正在发生深刻变化,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归属不清晰、权责不明确、保护不严格等问题日益突出,侵蚀了农村集体所有制的基础,影响了农村社会的稳定,改革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势在必行。
福建省厦门市下辖6个区,涉农镇(街)30个,行政村和“村改居”社区共318个。以2017年同安区列为全国、全省试点县(区),2018年厦门市列为全国整市改革试点为契机,厦门市健全工作机制,强化部署推动,注重宣传培训,强化政策引导,规范改革程序,强化保障措施,产权制度改革各项工作稳步推进。
厦门试点工作主要有4个特点,即改革范围“全覆盖”、改革任务“全完成”、改革过程“全服务”、改革经费“全保障”。截至今年10月,厦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整市试点各项任务圆满完成,成效得到了包括基层群众在内社会各界的高度认可。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关系着千千万万百姓的切身利益,为使该项工作稳步推进,厦门在健全工作机制方面周密安排,成立了由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召集人的厦门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下设办公室,挂靠市农业农村局。
同时,还成立了厦门市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指导小组,由市农业农村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各区成立了区委书记担任组长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和分管副区长担任组长的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指导小组,对辖区内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和清产核资工作进行全面指导和总体协调。
健全的工作机制,快速推动了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清产核资工作于2018年3月启动;8月率先全省完成村、组集体资产清查核实工作;12月初,厦门仅用一个月就将清产核资结果录入全国清产核资管理系统。2019年6月,经组织验收,各区验收结果均为优秀。
清产核资工作摸清了集体家底。全市318个村(居)、2522个有独立资产的村(居)民小组共清查并核实农村集体账面资产总计177亿元,其中村级集体资产合计142亿元、组级集体资产合计35亿元;清查并核实农村集体土地总面积115万亩,包括村级集体土地总面积91万亩、组级集体土地总面积23万亩;核实全市村、组集体货币资金共84亿元。
清产核资工作还优化了资产结构。全市村(居)共核减应收款项6.7亿元,核减长期投资1.8亿元,核增固定资产1.2亿元,核增所有者权益4.7亿元。清产核资也规范了资产管理,对清产核资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市、区两级均研究制定了新的集体资产管理制度,使集体“三资”管理进一步规范。
为使每一项工作都能得到不折不扣地落实,厦门市强化部署推动力度。2017年11月及12月,召开市委常委会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市政府专题会议,多次研究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2017年12月,召开全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动员部署会,市政府分管领导动员部署讲话并提出明确要求,统一思想认识,吹响改革号角。
2018年2月,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推动改革落实措施,形成市委专题会议纪要下发各区区委、区政府贯彻落实。2018年10月,在集美区召开全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现场推进会,市政府分管领导要求进一步提高对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的政治站位,狠抓落实,加快推进改革工作。
强有力的工作部署,使得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在既定的时间内全部完成确认。各区均出台成员身份确认指导意见,按照尊重历史、兼顾现实、程序规范、群众认可的原则,指导村(居)在律师的协助下开展确认工作。2018年12月,各村(居)完成成员身份确认工作,全市共确认村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91万人,建立了成员名册并在区、镇(街)备案。通过确认成员身份,厘清了“谁是成员、谁不是成员”的问题,解决了“谁有资格成为股民享受股份规定权益”的问题。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是继农村土地“三权分置”重大制度创新之后,又一项管长远、管全局的重大改革,为强化政策引导,市委、市政府出台《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市农业农村局等印发《关于转发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的通知》,推动各区出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指导意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示范章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股权管理暂行办法》等一系列改革配套文件,引领和指导村(居)规范开展改革,做到有法可依、有规可循。
有力的政策引导措施,让各项改革措施顺利推进。全市所有村(居)都实施股份合作制改革,没有经营性资产的村(居)也都实施。截至2019年8月,各村(居)将农村集体资产以股份或者份额形式量化到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共量化经营性资产58亿元,总股份827万股,有80个村(居)设置集体股,率先在全省完成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并建立了股权名册并在区、镇(街)备案。
为帮助各级干部和基层群众全面了解、准确把握集体产权改革工作,厦门市注重宣传培训,开展了一系列政策宣讲和业务培训。在政策解读方面,举办了全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政策解读培训,邀请农业农村部专家;在市政府网“在线访谈”节目对改革政策进行解读,对农民群众关心的改革具体问题进行解答,并与市民群众在线互动交流。
在业务培训方面,举办全市性培训3场,内容包括改革政策解读、清产核资实务、清产核资报送系统和组织登记赋码管理系统操作等,各区也通过多种形式开展了相应培训,培训人员包括区领导、镇(街)主要领导,以及中介机构等改革工作人员。改革期间,市、区两级共举办各类培训65场,4393人次参加。
另外,还利用各种方式加强了宣传报道。在省、市等各类媒体对改革工作进行了宣传报道,市级统一印制“致农民一封信”23万张、资料汇编500本、改革宣传光盘970张下发宣传。各区、镇(街)和村(居)通过各类媒体、宣传栏、横幅、海报、流动宣传车等进行宣传,营造良好改革氛围,做到家喻户晓。
高密度的宣传培训让各项改革顺利推进。各区出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示范章程,村(居)成立了股份经济合作社(联社),选举产生了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治理机构;316个村(居)颁发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书、占比99.4%。通过建立新型组织、完善治理机构,为下一步经营管理集体资产、服务集体成员发挥了更好作用。
推动各区出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股权管理办法,指导村(居)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资产股权名册,明确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有偿退出和继承权能。目前,全市318个村(居)中有210个已将股权证发放至农民手中,其他村(居)正在陆续发放。2018年,实现分红的村(居)有41个、小组有128个。
农村情况千差万别,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为确保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达到预期目的,厦门市在改革程序上作出严格规范,要求全市各村(居)在改革关键环节必须经过民主协商,坚持民主程序,涉及成员资格确认、股权配置、股份经济合作社章程等事项必须召开户代表会表决,并进行公示,确保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为加强专业指导,还聘请会计师事务所指导村(居)和小组规范进行清产核资,聘请律师事务所规范村(居)理清改革程序和步骤,规范制作各类程序性文书等。改革期间,厦门市出台《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的通知》《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和重申有关规定的通知》,6个区相应出台相关文件,指导村(居)规范集体资产财务管理,并帮助村(居)建立和完善集体资产台账。
今年5月,湖里区在全省率先以党内规范性文件出台《湖里区“村改居”社区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暂行办法》,明确集体经济组织均应成立党组织,并在社区党组织领导下开展工作,股份经济合作社理事长原则上由社区党组织书记担任,体现了农村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地位,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
改革需要强有力的保障,围绕改革经费、督查机制、绩效考核,厦门出台一系列保障措施。两年来,市、区、镇(街)财政安排改革专项经费约8500万元,确保每个村(居)改革经费20万元以上;专门下发通知,明确改革工作实行“一月一通报”和“一季一督查”,已下发月通报15期、督查通报3次,取得了明显效果;市委组织部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列入市对区党政领导班子实绩综合考评内容,市政府将改革工作列入市对区年度绩效考核,以考核推动改革责任落实。
随着农村集体改革的深度推进,厦门农村集体经济得到新的发展。充分利用人均15平方米预留发展用地发展股份项目,市财政按项目投资的10%给予资金扶持,区级按不低于市扶持资金额给予配套补助。截至2018年,市级财政共安排4040万元,扶持8个村(居)股份化项目10个,现年收益1亿多元。如市、区财政给予湖里区枋湖社区、蔡塘社区集体股份合作经济项目各补助1000万元,现在枋湖社区每人每年可分红约2万元,蔡塘社区每人每年可分红4万-5万元。
实施“党建富民强村工程”,市财政每年安排1500万元专项资金,区财政每年配套1100万元,扶持发展集体经济,村集体经济实力明显壮大。2018年经营性收入20万元以上的村(居)占比68%、50万元以上的占比40%。
实施乡村振兴项目,全市乡村振兴项目713个,总投资853亿元,年度计划投资274亿元,今年1月-8月,已完成投资199亿元,完成投资率72%。2019年上半年,市级财政共计下拨奖补资金2.55亿元,全市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5068元,增长10.2%,总量全省第一、增速全省第三。
谢贵生 文/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