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振兴是推动乡村“五大振兴”的应有之义,是落实乡村“五位一体”战略布局、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乡村生态振兴要聚焦四大目标,一是农村生态系统健康目标。提高乡村生态系统的生产力、恢复力和活力,维持生物多样性,重点面向农业生态脆弱区和重要生态功能区,以整体、系统保护为原则,降低人为扰动和利用强度。二是农业资源高效利用目标。有效保护和合理开发水、土、草原、森林等重要农业资源,提高资源质量。推广环境友好型种养品种和模式,采用节水、节地、节能技术和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模式,提高资源利用率和产出率。三是农业环境污染治理目标。以农村土壤污染、水污染控制为重点,持续推进农业化学投入品减量和替代,加强重金属污染区的种植结构调整和土壤修复,提高农业生产清洁化程度和农业环境的自我修复能力。四是农民居住环境改善目标。以“厕所革命”、农村垃圾和污水治理以及村容村貌提升为主攻方向,严格防控工业、城镇污染向农村转移。以农村景观化、景区化建设为抓手,补齐农村基础设施短板,强化乡村旅游的污染问题防治,提高乡村的宜居度。为了实现这四大目标,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持续发力。
要践行生态理念。一要传承生态文化。弘扬传统农业中精耕细作、用养结合、循环利用的生态理念,将乡村生态保护纳入村规民约加以固化,发挥非正式制度对生态环境破坏行为的约束。二要加强生态宣教。做好农村基层环保法律法规和生态知识宣传教育工作,让广大农民群众认识农村生态,了解保护生态的紧迫性和重要性,增强生态保护意识,特别是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树立生态保护理念,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要重视生态规划。健全村庄规划,提高法定效力,落实乡村规划师制度。在乡村规划中体现生态导向,系统梳理乡村生态资源,分析资源的生态敏感性,划定乡村的生态保护红线,构建村域整体生态格局。乡村规划要避免城市思维,保留乡村风貌,村落选址、建设过程中强调自然生态原则,注重乡土元素植入。坚持原真性保护、整体性保护和发展中保护的原则,保护好农耕文化遗产。坚持少拆多改,慎砍树、禁挖山、不填湖,尊重乡村肌理,形成山水林田湖和谐统一。
要完善生态制度。一要完善生态法规。研究推进耕地质量保护、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生态环境监测等立法工作,各地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关于土壤污染防治、废弃农膜回收利用、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管理等地方性法规。二要健全市场机制。以流域上下游生态补偿、碳交易、清洁生产机制、污染者付费等形式,探索乡村生态系统服务付费制度。培育农村生态环境治理的市场主体,放开市场准入,以整县或区域为单位,推广PPP模式开展农村污水垃圾收集处置,强化以效付费。探索水基金、土基金等模式,通过土地托管,引入信托基金,实现生态保护、污染控制和农民增收的多重目标。
要强化生态建设。一要加强生态投入。整合相关资金与项目,建立以国家财政为主体的农业生态补偿基金,向重要农业生态功能区、脆弱区和农业面源与农田重金属污染区倾斜,支持地方政府依法依规发行地方债券筹集资金,用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居民生活的便利化水平。二要开展生态创建。加强生态保护和修复,对那些污染严重、生态脆弱、资源环境压力大的耕地、草原、水面等,该改种的改种,该治理的治理,该退耕的退耕。加强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国家农业可持续发展试验示范区、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对绿色发展的引领作用。
要发展生态科技。一是要提升传统生态农业技术。系统总结和深入挖掘那些资源节约型、生态保育型和环境友好型的传统技术,与现代农艺相结合,融入机械化、自动化、信息化、智能化手段,提高人们使用技术的轻简性。运用生态工程和生态技术,大力发展现代生态农业,形成不同主体、不同范围的种养结合、循环农业体系。二是要加强短缺技术研发。在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农村污水垃圾处理等领域加强先进适用技术研发,搭建技术信息平台,促进产学研合作。三是加快制定技术标准和规范。构建适合不同区域的生态农业技术标准体系,健全土壤污染防治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加快修订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等。
要育强生态产业。一要加强生态农产品开发。以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促进农业发展由主要满足量的需求向更加注重满足质的需求转变,产品结构调整突出一个“优”字,放眼整个产业供给链推进标准化生产、模式化管理与品牌化营销,在特色农产品、优质安全农产品、功能性食品上发力。二要促进产业融合。加强生态价值转化,依托乡村田园风光、良好生态、优美环境发展美丽经济。当前,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呈现新旧转换、提档升级的趋势,也是工商资本下乡的主攻领域,要健全利益联结机制,让资本带动老乡,不能“代替老乡”,更不能“剥夺老乡”,通过土地、农房、农村基础设施入股等形式,引导农民深度参与。
(作者单位:农业农村部农村经济研究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