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张国凤)日前,记者从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农村部门获悉,《宁夏回族自治区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实施方案》已正式实施,在全区范围内启用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
宁夏农业农村部门表示,农业农村和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据食品销售者的风险分级结果,确定监管重点区域、重点业态及重点品种,有效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要求食品销售者根据风险分级结果,改进和提高食品经营质量安全控制水平,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据了解,新制度试行主体为全区“二品一标”(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农业生产主体、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国家级、自治区级、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大型商场、连锁超市、综合农贸市场等;符合条件的农业生产小农户、个体经营户等。试行的品类为蔬菜、水果、畜禽、禽蛋、葡萄酒及水产品。合格证的内容主要包括食用农产品名称、数量(重量)、种植养殖生产者信息(名称、产地、联系方式)、开具日期、承诺声明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