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 朋友经营的饭店因为卖野味被封了,为了满足客人需求,他才购买了野味来做给客人吃,如今却受了罚。请问,那些吃野味的人会受到法律制裁吗?如果发现有爱吃野味的人,该去哪里举报呢?
——张雅婷
我国为革除滥食野生动物的陋习,维护生物安全和生态安全,有效防范重大公共卫生风险,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加强生态文明建设,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专门进行了法律规定。
2019年2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制定印发《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中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以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定罪处罚。
2月2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确立了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的制度。
很多人认为,“我又没去捕杀野生动物,市面上有人在卖,我只不过买来解解馋而已,不应该会犯罪吧?”事实上,有这种想法就错了。
消费者在餐馆中食用野生动物,实际上支付给餐馆的费用中包含了购买野生动物的钱、餐馆对野生动物进行加工的加工费等。
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非法收购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也会构成犯罪。而“收购”就包括以自用为目的的购买行为。
所以,作为客人食用野生动物也是涉嫌违法的,甚至会构成犯罪。如果遇到有人买卖、食用野生动物的行为,可以拨打12315或110进行反映,由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公安机关、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等依法进行处理。
河南正安律师事务所 张亚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