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农业农村部在其网站上公布了《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1591号建议的答复》(简称《答复》),表示农业农村部坚持把增加绿色优质农产品供给摆在突出位置,全面实施“质量兴农、绿色兴农、品牌强农”战略,对标“四个最严”,落实监管职责,强化全程监管,不断提升绿色优质农产品的供给能力。截至2018年底,全国共建成680个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总面积1.65亿亩。截至目前,农业农村部认证的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登记的农产品地理标志超过4万个。
严格认证,强化监管
《答复》称,农业农村部会同有关部门,不断加强绿色优质农产品监管的规范性、有效性和权威性。
提高门槛,规范认证,严把审核关口。绿色食品方面,不断健全审查制度和通报反馈机制,强化培训与交流,切实提高审查质量和效率;实施“部-省-地”三级审查,落实分段审查责任。有机农产品方面,狠抓认证审核关,修订质量体系文件,优化认证计划管理,有效防范认证风险,改善认证检测制度,进一步提高认证管理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农产品地理标志方面,不断加强对审查人员的指导和培训,严格审查申报材料,切实发挥专家在评审把关、指导培训等方面的作用,确保地标产品登记审查规范开展。
落实制度,严格监管,确保获证产品质量。2018年,农业农村部加大绿色食品抽检,抽检合格率达到99.34%。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将有机产品认证监管作为监管重点领域。
完善标准,细化规程,强化技术支撑。截至2018年,农业农村部现行有效绿色食品标准达140项,并组织专家制定了104项区域性绿色食品生产操作规程。
下一步,农业农村部将重点开展以下工作:一是建立健全认证管理制度和质量保障体系,切实维护品牌公信力。二是注重标准创新,密切跟踪国际上发达国家和地区农产品质量标准的发展趋势和动向,围绕市场消费需求变化特点,及时调整、完善绿色优质农产品技术标准。三是加强绿色优质生产技术的研发,加快创新一批基础性、关键性的生产加工技术。四是大规模开展绿色优质农产品生产操作规程进企入户行动。
示范引领,智慧管理
近年来,农业农村部与市场监管总局、各级地方政府共同推动,先后建设国家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4540个,省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6000多个,涉及全国2000多个县(区、市),覆盖粮食、畜禽、水产、蔬菜、水果等大宗农产品和各地优势特色农产品,促进了绿色优质农产品标准化生产,提高了农产品市场竞争力。
2018年,农业农村部启动了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获证数据对接共享工作,将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农产品地理标志生产经营主体纳入国家追溯平台,作为新申报和产品续展的前置条件,对获证产品全面实施追溯管理。
《答复》指出,农业农村部将继续推进国家农业标准化和质量认证示范区建设工作,促进绿色优质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完善联动监管机制,发挥认证认可在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和推动高质量发展等方面的作用。
提升品牌,开拓市场
根据《答复》,在提升绿色农产品品牌效益方面,农业农村部精心组织品牌宣传工作,发挥展会平台作用,强化产销对接。
围绕“绿色生产 绿色消费 绿色发展”主题,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春风万里,绿食有你——绿色食品宣传月”等256场活动。组织拍摄的大型系列纪录片《源味中国》第一季,大大提升了地理标志农产品认知度。通过中国国际农产品交易会、中国绿色食品博览会、中国国际有机食品博览会等农业展会,加强了宣传营销,提升了我国优质农产品品牌价值。积极组织企业赴德国、日本和新加坡参加境外展会,为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企业搭建了贸易平台。依托电商平台举办产销对接活动,拓宽市场销售渠道。
未来,农业农村部将大力开展品牌公益宣传活动,讲好绿色优质农产品品牌故事,创响一批“土字号”“乡字号”特色农产品品牌。探索建立绿色优质品牌、农产品专业营销体系,推动传统营销模式和新型模式相互配合。实施“走出去”战略,开展双边或多边互认合作,提高我国绿色优质农产品的国际竞争力。
部门合力,无缝监管
2018年,市场监管总局印发通知,部署各地继续深入开展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规范治理,督促批发市场开办者和入场销售者严格履行各项法律责任义务,并在此基础上培育一批先试先行、规范引领的典型市场。农业农村部与市场监管总局、公安、海关等部门共同开展违法屠宰行为排查整治、打击私屠滥宰、重点地区进口冻品整治等专项行动,督促畜产品经营者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和记录制度。
《答复》称,农业农村部将配合市场监管总局等相关部门进一步加强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督促食用农产品经营者严格落实主体责任,继续把工业化生产的农产品列为重点,聚焦案件查办,严查制售假冒伪劣农产品的违法行为,严查违规认证、使用有关标志的违法行为,促进绿色优质农产品可持续发展。